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
报》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普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5-20 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 转 0)
邮政编码:2000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
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8 日,即 2024 年 7 月 8 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
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
他印章,下同)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
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
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起,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 17:00 以前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
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
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
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5-20 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邮政编码:200082
五、计票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
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
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为被撤回;
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
期。
六、决议生效条件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
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
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 转 0)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九、重要提示
将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按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正常办理相关业务。相关业务受理若有变化,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但特别提醒
投资人注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的风险。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88、021-31089000 咨询。
附件一:
《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
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
附件四《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
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
《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
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基金账户号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
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
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
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
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本基金
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
章后均为有效。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
持有人大会的,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
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
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
额。
附件四:
《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
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方案要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
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
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不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申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也不受相
关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
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
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
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
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不存在技术障碍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
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
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
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
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流动性风险
自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
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敬请持有人关注本基金清算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如出现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本基金仍将在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